丧祭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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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51 / 62

笑语音容不再,秋霜春露含悲。击鲜荐俎望魂归,增却重泉孽累。孰若申严佛事,虔修五戒三归。亡亲未度子心亏,此语当铭五内。

○父母没后,即宜不入闺房,并绝荤酒,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斋,诵经念佛。至于设祭,止用蔬果。

○缙绅治丧,必有贵客祭奠,所杀牲牷无算,宜先书「荤祭不领」四字,粘于门首,来者坚意拒之。

○古人居丧,小祥之后(*小祥: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礼),始食菜、果,期年内,尚不茹蔬食稻,岂得餍饫膏粱?故人子苟念劬劳之恩,宜持长斋三载。

○节日忌日,当虔修福事,或诵经施食,或装塑圣像,或买物放生,须量力行之,慎勿杀生设祭。

○父母虽没,若遇诞期,亦宜修诸善事,以资冥福。

○营建坟墓,其执役诸工,宜厚其犒赏,不可为彼杀生。

○祭扫远祖之墓,但宜用纸帛,不可创祭献之议。盖天子七庙,亲尽犹迁,庶人远祖,因祷祭而杀物命,所谓黩于祭祀矣。又况墓祭之说,古礼所无,今总随俗,何必荐牲,孝子爱亲以德,谅不如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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