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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50 / 62 章
两姓因缘乍合,百年偕老兹辰。重重瑞气蔼门庭,鼎镬烹炰(*同「炮」)侈盛。堪叹雄雌物类,亦同夫妇恩情。只缘宿世少慈心,今日双双填命。
○子弟未完姻时,勿轻往外家。
○富家宦室,每遇姻事,必设优觞,致男女混杂,为害非细。独不念婚姻吉礼,于发轫之初,竟作一场戏,何不祥如是,戒之哉!
○娶妇之家,每具牲醴,祷祭五圣等神(*五圣,即五通,又叫五显灵公、五郎神,鬼神名,明清时江南多祭祀),祷献既毕,然后成婚宴客。作俑者只因五圣有采秀之说,故借祷祭希免。今好好人家,何得如此?宜痛绝之。
○成婚宴客,礼所难已。但风俗渐浇,故宾筵渐盛,有志维持风化者,宜一以俭约为归。
○亲迎,三朝、弥月、归宁等日,在于得已,不必燕客。
○亲戚故旧,非大不得已,切勿滥招。
○婚妁庖人辈,至男家,则侈陈女家之盛;至女家,又侈陈男家之盛。交煽两家,盛其筵宴,慎勿惑于其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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