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妇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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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7 / 62

女子「无非无仪,唯酒食是议」。其于屠割烹炰,往往习为故态。苟非宿植德本,不能毅然信从。然既司中馈之权,则一家之生杀,操之者居其大半。好生者,岂可不以慈祥之化,自淑其闺乎?

写经脱苦(出《法苑珠林》)

唐龙朔元年,洛州伍五娘死月余,托梦其姐及弟曰:「吾幼时患疮,杀一螃蟹涂之。疮虽得愈,而我已堕刀林之狱。现有七刀在身,痛不可忍,愿作佛事救吾。」姐乃以其遗衣送净土寺宝献师,为写《金刚经》七卷。写毕,复梦其致谢曰:「今七刀并出,蒙福托生矣。」

〔按〕有补于病且犹不可,况徒造杀业哉!

蝇蚁索命(出《观感录》)

明末,无锡余氏,年二十余,即持斋奉佛,而性恶蝇蚁,见辄杀之。七十二岁,病甚,大呼有无数蚁子入口,又呼有千万苍蝇皆来索命。少顷,见引魂童子来,即死。

〔按〕观余氏好杀蝇蚁,及临终恶报,则其持斋奉佛,必系泛泛之徒可知。不然,如来具无量威力,至心念佛一声,犹能免宿世重罪,岂有毕世修持,而不能免现在之业者乎?亦岂有真实奉佛,而尚欲戕杀蝇蚁者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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