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劝爱子者
劝爱子者
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6 / 62 章
儿童所造杀业,由于父兄不禁,则习以为常。始仅以昆虫蝼蚁为不足惜,继即以屠牛杀犬为不必戒。恻隐既失,陨节败名,覆宗绝祀,靡不由之。故知总角之时,习善则善,习恶则恶,不可一日失教也。普劝为父兄者,毋以物命微而不救护,毋以儿童幼而弗防闲。使子弟见闻,无非善行。虽至不仁之质,犹将化之,况本善者乎?不然,幼时失教,后虽悔之,弗可及已。
汤公述冥(出《观感录》)
溧水汤聘,顺治甲午乡试,出闱疾作。至十月六日夜半,举体僵冷。一生行事,具现目前。忆童子时,戏藏一鸡于沟中,为黄鼠所伤。又杀蝙蝠一窠。又一仆善睡,燃油纸伤其手。须臾,见蝙蝠等皆来索命,心甚怖之。其余善事,亦丝毫必记。忽思《心经》「无挂碍故,无有恐怖」语,觉心渐安隐。见观音大士杨枝一洒,遂甦。至辛丑,成进士。
〔按〕公之藏鸡、杀蝠,特儿童时事耳,然方至冥间,皆来索命,则杀业之不恕于幼也明矣。况儿童所害,岂止一鸡一蝠乎?爱子弟者,急宜思患而预防之。
第 1 / 3 页
第 1 / 3 页
登录之后会记住你读到哪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