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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畜生被杀被烹煮,是牠们自己罪业难逃
安士全书·白话对照 · 第 13 / 34 章
客曰。物类烹割。彼罪难述。我纵不杀。必有杀之者。杀之何害。
问:畜生被杀被烹煮,是牠们自己罪业难逃。纵然我不杀牠,也还是会有人杀牠呀,所以杀牠们有何损害?
答曰。物罪固不可逃矣。己罪独不可逃乎。因物罪不可逃而杀之。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。相噉相杀。理有必然。人奈何处可逃之地。不思早自逃乎。
答:畜生自己的罪业固然不可能逃脱,而我们自己的罪业,难道不能逃吗。如果你以为畜生罪业该死不可逃,你因此而杀牠,那么你就和牠一样,同样受不可逃之罪业了。彼此相食相杀,有它必然的因果道理。而人处于可以逃脱的处境,为何不想早早逃脱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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