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憎偏爱。

偏憎偏爱。

集福消灾之道 · 第 180 / 205

【解释】

所憎所爱,有了偏差。

【分析】

偏憎或偏爱,所指的范围很广,凡是君王之于臣子,父亲之于儿子,丈夫之于妻妾,主人之于仆人,这种的情形,常常都会有;而惟独妇人对于前妻所生的孩子,和自己所生的孩子,偏憎偏爱的情形,特别的严重。所以从前曾子在他的妻子死了之后,终身都不再娶。曾子说:‘殷高宗因为后妻的缘故,而杀了自己的儿子孝己;周朝的大臣尹吉甫,也是因为后妻的缘故,而杀了自己的儿子伯奇;我既比不上高宗,也比不上吉甫,我怎么可能不会犯下他们这种的错误呢?’善哉!善哉!曾子说得实在是太好了,曾子就是恐怕自己会有偏憎偏爱的过失,而能够保全为人父亲恩德的最佳典范啊!然而在妻子过世之后,就不再娶,这也是人情很难做到的啊!惟有求于再娶之后,能够经常的体认曾子的话,或许就不至于因为偏憎偏爱,而犯下了大错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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