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法受赂。
集福消灾之道 · 第 67 / 205 章
【解释】
做官的竟然敢抛弃法律,接受人家的贿赂。
【分析】
从‘弃法受赂’,一直到‘见杀加怒’,都是就官员审问刑案上面来说的。凡是衙役或是书办,也包括在内,并非专指法官而已。太上说‘曲直轻重’,首先就说到‘弃法受赂’;因为‘曲直轻重’自然会有它一定依循的法则;而其惟一的目的,就是想要得钱;所以才会任意的接受,贿赂之人所请求的条件,而颠倒了法律规定;若是法官、衙役或是书办,枉顾了法律的规定,竟敢抛弃法律,仅凭自己的好恶,来判定人犯的死生,那么人民将不知道如何是好,而且会不知所措;难道他们没想到,这样做的话,一定会弄得天怒人怨,而且自己也必定会遭到奇祸啊!
明朝颜茂猷先生说:‘能够考取功名做官,都是熟读诗书礼乐的人啊!怎么会不知道,应该要崇尚廉洁呢?只是因为看惯了官场上的文化,为了营求官位,请人推荐提拔,不惜借债送礼,若是没有钱,怎么行的通呢?在最初开始贪污的时候,还有点分寸,心中还有羞愧不安;日子久了以后,则积习难返,愈贪就愈厉害;这时候的性情,已经被染污的和腥膻一样的肮脏臭秽不堪了;而且人心贪得无厌,贪得了一百两的金子,就会想:若是能够贪得一千两金子,岂不是更好吗?等到贪得了一千两的金子,必定会想:若是能够贪得了一万两的金子,岂不是更佳吗?更厉害的则是权位势力喧赫一时,金银财宝堆了满屋,有的财宝甚至因为积存的时间过久而变旧了,这时候还感到不能满足;旁观的人都在笑他,而当局者迷,却是浑然不自知啊!实在是因为他已经爱钱成癖了。这些贪污的人,大都是为了要使子孙能够长久的享有富贵,却不知道有许多愚痴的豪门子弟,因为这种的缘故,而遭到灭门之祸;而也有许多清白的贫穷子弟,却能够发达富贵。要知道,福跟禄都有定数啊!若是多得了不义之财,留下了怨业债,给子孙来偿还,这并不是福啊!至于有做官的,为了要建立庙祀帮助宗族,救济穷困的亲戚,固然这些都是好事;然而心里若是想要很快的完成这些好事,则会贪得更多更凶;还不如积德行善能够招来吉祥,官做久了,自然就会富有,这样福报岂不是更能够绵远流长啊!凡是做官的人,喜欢喝酒,爱好女色,喜好杀生,都是因为贪财的缘故啊!贪财的毛病,也都是从放纵自己的意念,养成了习惯;到了习惯久了,心性也就变了,就是舍掉了老命,也还是要贪财;自然就不会去管贪来的钱财,到头来是有用还是没用了!在刚刚做官的时候,有的人还能够有所矜持,不肯贪污;等到年纪大了,官做久了,却是把持不住而随波逐流了。这就是因为自己渐渐的把官场,当做了是自己的家,把钱财当做了是自己的命啊!然而这种的人,比起那些一当上了官,就迫不急待大贪特贪的人,要好得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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