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邪淫罪报分第二
安士全书·戒淫 · 第 23 / 47 章
《法苑珠林》云:「佛言邪淫有十罪:一者常虑彼夫所杀;二者夫妇不睦;三者恶增善减;四者妻子孤寡;五者财产日耗;六者恶事常被人疑;七者亲友诽谤;八者广结怨家;九者死入地狱;十者报尽为男,妻不贞洁,报尽为女,多人共一夫。」
《八师经》云:「邪淫犯人妇女,或为夫主所获,临时得殃,祸及门族。或为王法收捕,酷毒掠治;地狱畜生,次第而受;纵得为人,闺门淫乱。吾见是故,不敢复淫。」
《萨遮尼干子经》云:「自妻不知足,好淫他人妇,是人无惭愧,受苦常无乐。」
《优婆塞戒经》云:「若于非时、非处、非女、处女,若属自身,是名邪淫。若属自身,而作他想;属他之人,而作自想,亦名邪淫。如是邪淫,亦有轻重,从重烦恼,则得重罪;从轻烦恼,则得轻罪。」
《涅槃经》云:「菩萨虽不与女人和合,然见男女随逐,便生贪着,即名毁破净戒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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