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求嗣者(共五则皆法)

劝求嗣者(共五则皆法)

安士全书·戒淫 · 第 9 / 47

子息一端,人知操之自我,而不知主之者天也;人知主之者天,而不知操之者我也。何谓主之者天?世有姬妾满室,儿孙绝响;孑然一妇,子女盈前者;比比皆是。更有多方滋补而无效,而未沽药饵者先得矣;百计尝试而无功,而暂共衾裯者偏遇矣;此天也,非人也。何谓操之自我?盖斩焉无后者,非今生所造之因,即前世所招之果。

岂有明明上天,于我独行其刻乎?然作恶既已招殃,则修善自应获福。譬如虎项之铃,自系者还从自解。亦如寒潭之内,积水可以成冰,化冰还能为水,此人也,非天也。善求子者,往往于不求中得之,于方便中得之,于慈悲平等中得之。现见前人获是报,何不依他样子修。

靳瑜(《懿行录》)

镇江靳瑜,五十无子,训蒙金坛。夫人出赀买邻女为妾。翁归,因置酒于房,以邻女侍,且告之故。公面赤,夫人以为己在也,出而反扃其户。公遂逾窗出,告夫人曰:「汝意固厚。但此女幼时,我尝提抱之,恒愿其嫁而得所。吾老又多病,不可以辱。」遂还之。次年夫人生子文僖公,十七岁发解(*明清时称乡试考中举人为「发解」),位至宰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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