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禁火莫烧山林」

「禁火莫烧山林」

安士全书·存心 · 第 50 / 85

〔发明〕人遇火灾,未必皆丧身命。独至山林被焚,则一应飞者、走者、鸣者、跃者,无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,尽歼烈焰矣!此种罪孽,多出之恶少。禁之莫烧,为功最巨。堿水、盐汁、沸汤、石灰浆,皆不可泼于有虫处所。 下附征事(二条)

以身济兽(《大智度论》)

过去无量劫前,有大树林,多诸禽兽,野火来烧,三面具炽,唯有一面无火,而阻于河。众兽穷迫,逃窜无地。佛言:「吾于尔时,为大身多力鹿,以前后脚,各踏两岸,将身横踞水上,令众兽踏背而过,皮肉具烂,以慈悲力,忍之至死。最后一兔来,命已垂绝,强自努力,令彼得过,过已,折脊堕水而死。」佛言:「若我自述宿世,如是苦行,穷劫说之,犹不能尽。」

〔按〕佛言:「尔时前所度者,诸弟子是也,最后一兔,今须跋陀是也。」

烧虫受谴(《功过格》)

扬州何自明,开茶馆于石塔寺前,家多树木,每扫叶焚之。及病,且死,忽自言曰:「吾一生以来,所烧树叶无算,初不知其为罪,岂料其上虫蚁无算?今冥司以此罪吾,殆不可复赎矣!」言讫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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