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斗称须要公平,不可轻出重入」

「斗称须要公平,不可轻出重入」

安士全书·存心 · 第 41 / 85

〔发明〕不用手,不用口,偏要用称与斗。以手与口,皆有心。有心,即有我不若。斗称之无我而公平也。公平,则当轻而轻,当重而重,忘乎其为出入矣。虞帝巡方,必同度量;周王肇位,首察权衡。非公平之是尚,而不可轻重于其间乎?言斗则升与斛在其中,言称则丈与尺在其中;言轻重,则多寡、大小、长短、精粗,皆在其中矣。斗称公平,不当徒求之斗称,须从方寸间,日以公平自矢(*矢:端正),到工夫纯熟,度量宽宏,则或施于斗,或施于称,自无不公平矣。 下附征事(三则)

遭谴不悟(《文昌化书》)

帝君曰:「蜀郡之民多机变,巧于求利。东郭黎永正,本工轮舆,厌其作重而货迟,乃改业治斗、斛,寻又治权衡。逾年人有以深斗、重称为嘱者,倍取其值而与之。又能作空中接丝之称,折底隆梁之斗。其术愈精,其用愈广,其孽愈重。予乃遣里域神段彦,于其梦中挞之,寤而未悔。复又使其两目废明。年未四十,妻弃而他之,二子生而亦盲,苦态万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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