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埋蛇享宰相之荣」

「埋蛇享宰相之荣」

安士全书·存心 · 第 19 / 85

〔发明〕龙有四毒:有啮而死者,有触而死者,有见而死者,有闻声而死者。蛇亦如之。叔敖所遇之蛇,当是有见毒者耳。然据楚中人云,彼处两头蛇,至今尚有。身黄色,长尺许,其行可进可退,多如蚯蚓。见之初不为害,想别一种类耳,否则物类随时变易,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,今则不能之类。心中含毒者,多作蛇蝎蜈蚣,惟有慈心之人,毒不能害。

不然,彼以毒来,吾亦以毒往,是一蛇之外,又添一蛇矣。吾纵不能化蛇,岂可反为蛇化乎?蛇为害人之物,故埋之不使人见。苟充其类,则凡为人害者,皆可作蛇观。除残禁暴,是埋两足之蛇;改往修来,并埋自心之蛇矣。自「于公治狱」至此,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。一人行善得福,则尽人皆然矣。譬如树果,尝一而甘,何须枝枝皆啖。

下附征事(二则)

方便行杀(《大宝积经》)

然灯佛时,有五百贾人,入海采宝。内一恶人,善知兵法,恒为寇盗,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。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,杀之者得无量罪,当久堕大地狱。时彼众中,有一导师,名曰大悲,预知其意,因私念言:若杀此一人,吾当自堕恶道;若不杀此人,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,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;吾若明告众人,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,亦当受苦。于是生怜悯心,宁自受罪,而刺杀之。佛言:「导师,即吾身是;五百贾人,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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