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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55 / 62 章
谷气足以资神,肉味不宜多食。万病原来从口入,此理贪夫不识。但顾舌根三寸,不念身躯七尺。真是堪怜不堪惜,累及妻孥哭泣。
○卫生者(*卫生:养生),不宜食牛肉,能发旧病故,虐后食之不起故。又不宜与韭薤、白酒、栗子同食,物性相反故。
○犬肉能中毒发疽。怀胎者食之,生子无声。又不宜与羊肠、大小蒜同食。
○孕妇食羊肝者,子多厄,不可与猪及椒同食。又羊肚不可与酸梅、小豆同食。羊肉不可与鱼脍、乳酪同食。
○疟疾后食猪肉,能发旧病。同牛肉、芫荽食之,令人肠胃消烂。同荞麦、面味食之,令人须眉尽脱。
○嗜獐鹿者,多消瘦,胆小易惊。又鹿脂不可与梅李同食。鹿肉不可与鮠鱼及虾同食。
○兔肉能弱阳,孕妇食之,生子缺唇。同鸡食之,成泄屙。同姜食之,成霍乱。同芥菜食之,发旧病。
○鹅肉及卵,能成痼疾。又家鸭与鳖,野鸭与胡桃、云耳、豆豉,皆不可同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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