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劝开熟食酒肆者
安士全书·戒杀 · 第 33 / 62 章
人人知道有来春,各家藏着来春谷。人人知道有来生,何不修取来生福?如杀生为业,本图口食,然命未终而夭横因之,恐怖因之,命既终而偿债因之,地狱因之。岂非所得甚微,所失甚大乎?仁人以因果恳切告之,获福无量。
临终异相(见《好生录》)
杭州郑某开熟盆酒肆,所杀不一。殁时见群畜索命,口称鸡来,则两臂扇动,如鸡被杀,以翅扑地状。口称鹅来,则伸颈摇臂,喉音哑哑,作悲鸣状。口称鳖来,则缩头手足,作拘挛状。每称某物,则作某物被杀时状,备极恶形而死。
〔按〕或问:「一切惟心造,郑某生时所杀,既非一类,而临终索命者,亦非一类。则来世受身,将于数者之内,专为一物乎?或数者之外,别受其报乎?」答曰:「杀业既重,必受三途剧报。三途报尽,然后怨怨索债,命命填还。若往昔因中,割鸡多者,鸡报先之,烹鳖多者,鳖报先之。杀他命者,亦复如是。譬如欠债,急处先还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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